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并一审判决了一起网约车“开门杀”交通肇事案。法院认定,网约车司机吴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并未尽到观察和提示义务,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,构成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;乘客赵某某被认定负次要责任,不达到刑事追究标准,但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。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。
案发经过显示:去年12月8日下午约14:56,吴某某将车停在环路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并让乘客下车。乘客在打开右后车门时,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姜某某相撞,姜某某摔倒后因颅脑损伤等严重伤情抢救无效死亡。检方在法庭上认为,乘客开门造成的碰撞发生在司机创造的不安全停车情形下,司机未观察周边并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,双方的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,因此司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构成刑事责任。
案卷证据还显示,涉案车辆停在禁停路段且未紧靠路边,距离路沿约1.5米,这一空隙误导后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。与此相类似的法院案例也曾出现:上海某案中,车辆停靠时副驾驶乘客开门与电动车相撞致重伤,法院认定驾驶人与乘客负同等责任,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,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连带赔偿。
律师分析指出,追究“开门杀”刑事责任的要件通常包括三点同时具备: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未尽到提示乘客注意后方等义务;二是发生重大事故(如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);三是行为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。若三项成立,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;若仅为次要过错,通常以民事赔偿为主。
“开门杀”在城市道路中高发、危害严重。公开数据统计,全国每年约有2.3万起因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,造成千余人死亡、上千人重伤。实践中不乏因开门引发第三方碾压致死的惨剧,责任认定因具体停车位置、是否尽到提示义务、当事人各自的注意义务而异:有的司机因违法停车承担主要责任并被追究刑责;也有合规停车但乘客疏忽而承担主责的情况;还有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。
为减少“开门杀”事故,业内和法律界提出若干防范建议:司机不得随意违法停车,停车应尽量靠近路边并注意观察周边交通态势;下车时应提醒乘客注意来车并缓慢开门;乘客开门前应先探一条缝确认后方安全再完全打开;非机动车骑行者与行人要提高警惕,尽量避让停靠车辆,并佩戴安全头盔以降低颅脑损伤风险。一旦不幸发生事故,受害者可依据车辆投保情况向保险公司索赔;网约车作为运营车辆通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,理赔程序应按险种责任处理。
发表评论